財政部:租稅增額財源機制作業流程及分工


台灣TIF機制經由「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」一併通過,係依財政部所研訂的「租稅增額財源機制作業流程及分工」之相關規定。

一、目標
      鑑於公共建設完成後,可促進鄰近一定範圍內生活機能提升、交通便利、土地財產增值等,如能適度將計畫外部效益具體轉化為建設財源,將可提升計畫財務效益並符財政公平。因此,研議推動租稅增額財源(Tax Increment Financing, TIF)機制,期藉以完整評估計畫效益,並利以長期財務規劃於短期內完成建設。

二、機制簡介
      租稅增額財源(TIF)機制係將公共建設引發特定範圍內、一定期間、特定稅目之稅收成長增額部分,用以挹注計畫經費需求,為外部效益內部化之具體做法。
      據參酌美國推行TIF 制度之精神,研議我國重大公共建設引進該制度之做法,重點在於地方政府配合建設計畫,劃定特定範圍,並決定實施期間及基年,估算該TIF 實施期間特定稅目因公共建設引發之稅額增長,並配合建設計畫財務規劃,逐年將稅收增額撥入基金支應計畫需求。倘地方政府另針對此建設計畫所需經費進行融資,並就基金累積的增額稅收作為償債
財源,則計畫期間屆滿或TIF 負債償還完畢,TIF 計畫即告結束。本機制有助完整評估計畫效益,並利以長期財務規劃完成短期建設。該制度主要係以地方財產稅增額為財源,因此須地方政府的充分配合,方能成功運作。

附件:租稅增額財源機制作業流程及分工(http://db.tt/DHSSYx9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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