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增值稅增額應以複利計算!

根據財政部所研訂的「租稅增額財源機制作業流程及分工」,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公式:

(一)實施地區該期間土地增值稅總額估計數
=基年前5年實施地區每年平均土地增值稅申報案件之漲價總數額總額×實施年數×1+實施地區該期間公告土地現值預估成長率)×基年前5年實施地區平均稅率
(二)土地增值稅租稅增額估計數
=實施地區該期間土地增值稅總額估計數-(實施地區基年之土地增值稅額×實施年數)

其中,最大爭議點為實施期間(也就是30年當中)公告土地現值的預估成長率究竟是多少?

我認為應該以複利計算的原因,可以下圖舉例來說明:


      其實看上圖及實際舉例就可看出,公告土地現值應於前一年的基礎提高,其計算方式才與TIF的理論基礎(如下圖)相符,是有一逐年上漲的概念。

資料來源:Weber, 2003: 56; American Planning Association: 404


      綜言之,公式僅僅只列實施期間內總公告土地現值共上漲多少的計算方式,是無法呈現出公告土地現值逐年增加情況!因此,建議考慮逐年複利來計算!在此基礎上提出以下幾點注意:
  1. 該TIF分工所列的公式較為簡略,未考慮到前幾年為負數估計數,而後幾年為正數,兩者將於相加時抵銷,而低估土地增值稅估計數縱使估計結果為負。
  2. 土地增值稅增額估計數結果不得列為負數,而應列為0,避免與其他稅目加總錯誤。
  3. 公告土地現值的每年成長,是於前一年的基礎上再行增長,因而計算時應以複利考量,故會出現前幾年無租稅增額,至某一年度方有租稅增額產生的情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