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部:租稅增額財源機制作業流程及分工


台灣TIF機制經由「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」一併通過,係依財政部所研訂的「租稅增額財源機制作業流程及分工」之相關規定。

一、目標
      鑑於公共建設完成後,可促進鄰近一定範圍內生活機能提升、交通便利、土地財產增值等,如能適度將計畫外部效益具體轉化為建設財源,將可提升計畫財務效益並符財政公平。因此,研議推動租稅增額財源(Tax Increment Financing, TIF)機制,期藉以完整評估計畫效益,並利以長期財務規劃於短期內完成建設。

二、機制簡介
      租稅增額財源(TIF)機制係將公共建設引發特定範圍內、一定期間、特定稅目之稅收成長增額部分,用以挹注計畫經費需求,為外部效益內部化之具體做法。
      據參酌美國推行TIF 制度之精神,研議我國重大公共建設引進該制度之做法,重點在於地方政府配合建設計畫,劃定特定範圍,並決定實施期間及基年,估算該TIF 實施期間特定稅目因公共建設引發之稅額增長,並配合建設計畫財務規劃,逐年將稅收增額撥入基金支應計畫需求。倘地方政府另針對此建設計畫所需經費進行融資,並就基金累積的增額稅收作為償債
財源,則計畫期間屆滿或TIF 負債償還完畢,TIF 計畫即告結束。本機制有助完整評估計畫效益,並利以長期財務規劃完成短期建設。該制度主要係以地方財產稅增額為財源,因此須地方政府的充分配合,方能成功運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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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院新聞:經建會擅訂「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」變相加劇地方財務負擔


經建會擅訂「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」變相加劇地方財務負擔
立法委員李昆澤、許智傑、邱志偉批巧立名目做法極不負責

    針對行政院經建會昨日宣佈通過「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」,立委李昆澤、許智傑、邱志偉發表聯合聲明,共同譴責該項方案對於亟待發展的南部縣市,特別是高雄市,非常不公平,這些片面的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,無疑是將中央原本應該負責的區域建設經費,巧立名目轉嫁給地方政府,相對排擠了地方的財政自主性。
    李昆澤等人指出,此方案將擴大南北差距,讓南部貧窮縣市愈貧、北部縣市愈富,因此將串聯南部縣市政府與立委,舉行公聽會討論,本案不可讓行政院逕行背書通過。
    邱志偉指出,經建會通過「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」的主要目的,是將以往應由中央編列預算執行的重大交通計畫,如國道及捷運、鐵路地下化等軌道建設,藉由要求地方提高計畫財務自償率加重地方支出負擔。依據經建會的方案,以後每個公共建設,地方起碼要負擔50%以上建設經費,相較於以往由中央全額支出,或按中央、地方按分配比例,中央轉嫁給地方支出的經費動輒增加數十億元。
    李昆澤指出,這些方案不但事前未與地方政府充分溝通,甚至皆以行政命令方式偷渡,規避立法機關的監督,例如高雄鳳山鐵路地下化就是在沒有任何遊戲規則的情況下,強行要求高雄市預售沿線建築容積來替中央籌措本應負擔的經費,讓高雄市政府從原來25%的負擔比例暴增為55%,光是這項計畫就要市府增加支出70.5億元,嚴重排擠地方財政規劃。至於高雄市極力爭取的捷運路竹延伸線以及環狀輕軌,也同樣會面臨增加巨額負擔,經建會的目的顯然就是要高雄市政府知難而退。
    許智傑指出,中央規劃的財政收支劃分不公平在先,經建會擅訂的「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」在後,說穿了就是要地方政府自行舉債,公共建設之名全歸馬政府,卻要高雄債留子孫。他對這些沒有和地方充分溝通的方案,將要求經建會辦理公聽會,同時在沒有取得共識前,行政院也不可一意孤行逕為背書通過。